2024-01-29 13:27:06
【公告】學生服務教育課程重修生減免流程說明
1、 適用101-111級重修服務教育課程之學生
2、 減免審核方式:
須上次修課期間有上傳相關對應證明至應用資訊系統且該單元審核通過,方可減免。如應用資訊系統無通過紀錄、或該學期停修,則無法減免,應重新施作。
如:(學號105級以後學生)第二單元需16小時皆完成並上傳至應用系統審核通過方可申請減免第二單元。
(1) 上次修課時,只做部分時數,未達規定時數→不得減免。
(2) 上次修課時,完成證明未上傳至應用資訊系統→不得減免。
(3) 上次修課時,完成證明上傳至應用資訊系統但“未送出審核”→不得減免。
(4) 上次修課時,完成證明上傳至應用資訊系統被退回後未修正,故該單元仍不通過→不得減免。
(5) 上次修課時,於期中退選服教課程→不得減免。
3、 欲減免者,需自行至學務處網頁下載減免申請單(可至學務處->服務與志工->學生服務教育課程網頁下載),填寫後於03/15前繳至服務教育組,逾期不受理,並視同放棄本學期減免,應全部施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申請(如有特殊原因遲交,請洽服教組)。
4、 本組將於03/25公告審核結果,並同步於應用資訊系統幫同學減免,請同學自行上公告及系統確認,有問題者請04/19前至本組反應。
5、 學號105級以後學生,課程需服務教育(一)抵服務教育(一),服務教育(二)抵服務教育(二),不得服務教育(一)抵服務教育(二)、不得服務教育(二)抵服務教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