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6 08:59:19
【轉知】教育部辦理113年第11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辦理113年第11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相關訊息如下:

一、獎項類別:

()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

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

(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

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二、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本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3531日前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

網站;惟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

1135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1137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

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

三、請各直轄市及縣()政府文化局()惠予轉知轄管團體、法人踴躍提出申請,檢送相關表件(如附件2-6),電子檔請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網址: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並依推薦表注意事項填寫。

四、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120

附加檔案 - .
張貼資訊 - 陳旻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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